金融监管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旨在立足各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能定位,基于全系统健全高效的组织体系、专业特点,借助省政府政务专网优势,建立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及交易市场的动态采集、共享校核和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整合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省新型金融组织和交易市场数据信息。为提高地方金融综合监管能力,促进全省金融行业均衡、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和科学依据。提高金融市场监管数据采集、加工、汇总、分析、预警的高效化和准确化,加强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协同化,满足省金融办对监管对象和金融市场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动态监管的要求,全面提高监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金融监管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涵盖10个系统: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系统、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系统、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农业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系统、资本市场管理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信息统计系统、金融办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及金融办网站,共9个系统和1个门户网站。
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我国金融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指导保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印发了地方金融监管法规文件,如2013年1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8号),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的金融监管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央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监管部门法定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掌握运行情况,并通过指导、协调,拟定规划与政策、提出发展建议等,来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规范、良性运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的健康发展。
参考国家电子政务技术总体框架的层次结构,金融综合信息平台采取分层架构设计模式,从下至上的分层分别是:基础层、数据资源层、平台层、应用层和决策支持层五部分。同时考虑与门户网站与相关第三方系统的数据交换。
总体设计框架共分为5层:
1、基础层:
主要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配套的系统软件、数据库、安全等,并通过虚拟化, 提供资源池,实现云计算支撑。
2、数据资源层:
系统采集的数据进入信息采集数据库,支持业务应用系统。汇集整理小贷、民资、融资性担保、农民信用互助、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各项主要业务工作数据,是整个系统成功建设和运行的基础。作为统一数据资源平台,各类数据库对各类共享数据提供统一的存储和管理,是省金融办各处室之间、省金融办与各级金融办用户、新型金融组织用户、相关小微企业用户、驻省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门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平台,为各类业务的开展提供完整、统一和准确的数据支持。
3、系统应用支撑平台:
系统应用支持平台采用浪潮的GSP平台。该平台包括:业务流程管理、敏捷开发工具和服务总线。以实现流程定义、表单定义、输出定义、统一的用户管理等,满足快速开发和业务调整的需要。
4、业务应用系统:
主要包括搭建在应用支撑平台上的应用系统,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系统、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系统、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监管系统、资本市场管理系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信息统计系统、内部业务处理系统。
5、决策支持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是建立在各基础应用系统之上的综合分析和辅助决策系统。建立数据仓库,将基础信息资源库的数据ETL 到数据仓库,在数据仓库的基础上,按照数据分析模型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决策所需的各种指标和信息,通过直观的方式展现给领导者,辅助领导决策。
提高金融市场监管数据采集、加工、汇总、分析、预警的高效化和准确化,加强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协同化,满足金融办对监管对象和金融市场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动态监管的要求,全面提高监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信息的网络化传输、自动化汇总处理,加快信息的流转和处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信息共享
通过系统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实现系统之间集成应用,达到“数出同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的目的。
·实现全面监管
通过系统获取监管对象历史和当前的相关数据,实现对监管对象全面、准确、动态的监管。
·加强业务分析
通过建立业务分析,及时掌握金融市场的整体情况和关键指标的对比分析情况,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和市场运行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分析依据。